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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各县区全部挂牌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22 11:25:52    作者:权益部

自市妇联、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建设的意见》(滨妇发〔2016〕36号)文件印发后,各县区妇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依托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反家暴庇护中心,截至目前,滨州各县区全部挂牌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

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妇联将反家庭暴力作为维权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我市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构建反家暴工作社会化维权网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市妇联积极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滨中法〔2016〕67号)对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受理与管辖、审查与裁定、送达与执行、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与听证等方面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为基层人民法院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畅通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二是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滨公通〔2016〕57号),系统地规范了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启动家庭暴力告诫的标准、程序,在强化对家暴加害人查访、监督以及档案管理方面实现突破。《实施办法》通过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指导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有效推动了反家暴法的落实。三是建立了反家暴救助庇护机制。2012年,市妇联与市民政局合作,依托市社会救助站建立了“滨州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开辟专门庇护场所,增添专用设施,明确接受庇护妇女的条件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性的庇护和服务。今年,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庇护中心的工作对象、工作原则及工作内容,并要求各县区依托当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所),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反家庭暴力救助服务网络,保障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救助。

目前,滨州市各县区已全部挂牌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并分别出台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配套制度。至此,我市反家暴社会化维权机构已全部整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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